- 發布單位: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危害控制組
一、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,製造或輸入環境用藥,應申請查驗登記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後,始得製造、加工或輸入。
二、民眾除了出國自行攜帶少量自用環境用藥進口外,不得以航空、海運等進口郵包方式輸入環境用藥,這項規定是基於保障民眾用藥安全,經由政府把關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的防蚊液,才能確保安全又有效。
三、由於目前含派卡瑞丁(Picaridin)等成分的人用化學防蚊液產品尚未依法於國內完成查驗登記,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,民眾勿直接自國外輸入該類產品。
四、如果要購買塗抹噴灑於人體皮膚的防蚊液,可選購衛生福利部核准含「待乙妥(Diethyltoluamide)」或「敵避(Deet)」成分的防蚊液(如附件1)。
五、如要噴灑於紗窗、紗門或帳篷防止蚊蟲進入室內的防蚊液,則可選購經環保署核准含有效成分「敵避(Deet)」的「環境衛生用藥」產品(如附件2),為保障消費者安全用藥,此類產品會加註「本產品不可噴灑於皮膚或衣物上」等文字,以免民眾使用不當,影響人體健康。
附件1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、醫療器材、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
http://www.fda.gov.tw/MLMS/(S(gxnpaymyjybrki45c1tkqyjt))/H0001.aspx
附件2
資料來源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
http://mdc.epa.gov.tw/PublicInfo